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参加全体会议时,不得中途擅自退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