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八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工作机制,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对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履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被督察单位应当配合督察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