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为重点,依托黄河上游文明发祥展示高地、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示范高地、黄河文化交流互鉴创新示范高地、新时代红色文化传承弘扬高地、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高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为西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提供新动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