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黄河流域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