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六十一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黄河流域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