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第八条有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切实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严禁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