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有效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的子女,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应当计入规定允许生育子女数;计划内最后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生育子女总数超过生育规定数的,属于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