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户籍在自治州的公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