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区域协同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与制度时,应当加强成德眉资区域城市间的协同交流,实现成德眉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和重点内容基本统一,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本市应当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调推进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