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