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促进快递业发展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快递业务经营,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