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以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