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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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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有效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非法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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