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旅游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开展旅游产业监测。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旅游经营者报送的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