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监测旅游实时数据,依法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食宿、交通、购物、气象、厕所、旅游线路、医疗急救、客流量预警等线上全域导览信息。

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应当具有预约、查询、消费警示、投诉、建议等旅游服务功能和预警信息发布、智慧调度等管理功能,提升旅游服务、旅游营销和旅游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