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