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电梯日常管理、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管理和服务,相关费用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业主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