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