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