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非传统数据在决策中的应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的统计调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提高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