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损坏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