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2月17日拉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