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六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备案材料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