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或者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