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