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第三条有效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应当与水、大气污染防治统筹部署,推动一体防治,实现源头预防。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