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水源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