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