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推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在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专窗,优化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并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