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步更新,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