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实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缴存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推进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