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会同有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实现统一收件、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自动出件。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