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