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