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诚信开放人文环境第五十三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