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财政、发改等部门每年应当依法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