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在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定登记要件以外的材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