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审管衔接、线上线下融合的“阳光政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