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便利第二十九条有效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集中许可政务服务机构同步共享。集中许可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对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的监管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行政许可需要被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