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葡萄酒产业发展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是指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行政区域,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一致。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