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主席团应当制定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监督制度,组织代表听取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

在预算执行中,乡镇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主席团。主席团组织听取代表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意见,并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