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工作第三十条有效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并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民生实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