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