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审计质量控制等制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