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