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支持;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设施)等;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转运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