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以及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方面知识的宣传。省红十字会应当开展红十字相关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红十字活动的宣传,鼓励媒体免费发布公益广告。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红十字会开展宣传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