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市花月季的种植,科学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护城市植物的多样性,打造白河湿地绿化景观轴,建设具有南阳特色的城市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游园等绿地系统。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在确定本地适用树种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