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