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发生农药集体中毒、环境污染、药害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