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

禁止冒名顶替献血。

禁止高危行为献血者采取服药等隐瞒手段恶意献血。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