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采取聚众闹事、妨害交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